一名有18年资歷的保险业务员阿花(化名),因为需要用钱,竟然把脑筋动到客户的身上,先吞了A客户60万保费,又说动B客户投资某专案,诈取54万元。新竹地院审理后,认定触犯业务侵占与诈欺取财两项罪名,各判处6月徒刑,合併执行应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如易科罚金,得以新台币3000元折算一日。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阿花为某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工作资歷长达18年。但她却利用客户的信任,先鼓吹曾女投保某保险专案,向对方收取保险费40万、20万,阿花只将投保资料交给公司,60万元保费却放进自己口袋,曾女迟迟没收到保单向公司查询,才揭发此事。

此外,阿花也向许女推荐投资专案,许女匯款54万元也被阿花挪为己用,但最后阿花无法交付投资报酬给许女,诈财曝光。

对此,新竹地院法官审理后,依犯业务侵占罪、诈欺取财罪,各判处阿花6月徒刑,合併应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如易科罚金,得以新台币3000元折算一日。另外,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币53万元、19万元均没收,于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或不宜执行没收时,追徵其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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