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某牙医诊所官姓牙医,明知林姓妻子没有医师资格,却找林女在诊所帮忙为病患洗牙、拔牙及补牙、根管治疗,事后遭健保局依《医师法》将2人送办,台北地检署因2人认罪,给予2人缓起诉,期间2年,命2人各缴交50万、20万元给公库。
检方调查,北市信义区某牙医诊所官姓医师,明知在诊所担任牙医助理的妻子林女,并未取得医师资格,不得擅自执行医疗业务,竟让林女自2015年6月至今年2月止,在诊所从事洗牙、拔牙及补牙、根管治疗。
林女以丈夫官男名义,制作不实「保险对象IC卡回传就医纪录明细表」、「保险对象门诊就医纪录明细表」及「中央健保局特约医事服务门诊费用申请总表」向健保局申报诊疗费18万8709元。事后台北市卫生局查获,健保局将夫妻俩函送北检侦办。
检察官侦办时,2人认罪,认为2人没有前科,犯后态度良好,给予2人缓起诉,期间2年,要求官男缴交50万、林女缴交20万元给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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