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江姓男子和妻子去夜店玩乐,以手机碰触女公关下体,遭到喝斥,经安管人员出面制止后,他竟然二度用手撩女公关的胯下私密部位,还露出轻挑笑容看她,女公关气愤提告性骚扰。这名色男客遭到法院判刑4个月不服上诉,遭到高等法院驳回。

江男去年8月和太太去台北市东区一间夜店饮酒,在走道与女公关擦身而过时,左手拿着手机撞上她的下体。女公关当场拍掉江男手机,并且大声喝斥:「为什么要碰我?」,并立刻呼叫安管过来处理。不料,他弯腰捡起手机后,突然伸手,朝女公关胯下私密处又摸了一把,并且用醉醺醺、笑瞇瞇而且眼神是轻挑的表成看她,女公关饱受惊吓,提出告诉。

女公关表示:他只身北上工作,一个女孩子愿意将丢脸的事公诸于世,压力很大。她碍于经济压力才至夜店上班,同事都知道她是店内上班时唯一不会碰酒精的人,没有必要随便诬陷对方。且女公关在事发后,承受巨大压力,无法在夜店继续上班而离职。

江姓男子辩称,他是急着要找妻子不小心擦撞女公关。但因为她和安管人员说他性骚扰又挡住去路,他才会用手推了女公关腹部,并没有性骚扰意图。

不过法官勘验监视器影片,认定江男的左手在第二次碰触女公关身体之前,确有刻意改变手心姿势,握助手机的左手手心原本朝后,改变成为手心往前,并以左手手指触摸女方的隐私处,具有性骚扰犯意。最后驳回江男上诉,维持一审判刑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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