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岁蔡姓船长等4人今年4月不满中油第三天然气接收站海上栈桥施工,因此起意抗争,故意在工作船「东彦1号」旁35公尺处施放渔网,阻止通行。或者故意放下旗杆,以船尾拖吊方式,阻碍,海巡署获报依强制罪送办,遭桃园地检署起诉。
检方调查,62岁蔡姓船长及、何姓妻子、李姓船员、王姓船长等4人,不满施工的作业船「东彦1号」经常经过他们捕鱼的海域,导致捕鱼作业常受到影响,因此群起抗争。蔡姓船长、妻子、不详船员,今年4月29日早上,由蔡男驾驶自家渔船在「东彦1号」旁35公尺施放渔网,阻止工作船通行。
另外李姓船员又跟其他人,同1天在渔船上放下旗杆,以船尾拖吊方式,阻碍「东彦1号」通行。另外王姓船长也跟其他不详之人,同1日也故意放下渔网,阻止「东彦1号」通行。经海巡署舰队分署第12海巡队受理后,送交桃园地检署侦办,检方认为,4人犯意明确,依照强制罪嫌将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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