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夫妻在外租屋,人妻在2018年11月在租屋处的公共浴室洗澡时,住在楼下的男邻居竟然偷偷上楼,还自己脱得精光,从门缝观看人妻洗澡,甚至一边看一边打手枪,遭到女方丈夫发现。人妻得知自己被偷窥后气炸提告,该男邻居事后依公然猥亵罪嫌遭拘50日,易科罚金5万,民事部分则判赔8万元。
根据判决书记载,该位人妻在107年11月间承租一栋大楼5楼,男邻居则承租在4楼,而住户的公共浴室就设在5楼处。男房客分别在107年11月16日、同年月20日,趁着人妻于5楼公共浴室沐浴时,自己竟然脱个精光,全身赤裸在5楼公共走道上来回徘徊,还一边从浴室门板通气孔窥视人妻洗澡,同时一边「打手枪」,未料却遭到人妻发现。
法院审理时表示,人妻认为自己被偷窥后,罹患创伤症后群,因此要求男邻居60万元民事赔偿。但法官发现,案发后人妻要求男邻居搬走,男邻居也依约搬离并未返回,但是人妻却主张因此患有创伤性压力症候群,应该是人妻自己生性多疑,与男方并无关。
法院审酌当时人妻会发现男邻居偷窥事件之原因,是因为女方丈夫上厕所时发现走道有人影而尾追,事后并调阅走道监视录影画面,才自监视录影画面得知被告偷偷从卫浴门板偷窥自己老婆洗澡,认原告请求精神慰抚金以8万元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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