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周五(18日)正式将中芯国际、大疆创新等中企列入实体名单后,中共国家发改委及商务部今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对军工、重大装备制造、重大金融服务等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将于明年1月18日起实施。
《办法》共23条,规定了适用审查的外商投资类型、审查机构、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查决定监督执行和违规处理等。其中第21条提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进行投资,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据介绍,《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以《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为主要法律依据,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发改委,由发改委、商务部牵头,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日常工作。
根据《办法》,下列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外国投资者或者境内相关当事人应当在实施投资前主动向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
(一)投资军工、军工配套等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在军事设施和军工设施周边地域投资;(二)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大装备制造、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产品与服务、重要资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以及其他重要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工作机制办公室经一般审查,认为申报的外商投资不影响国家安全的,会作出通过安全审查的决定;认为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工作机制办公室作出启动特别审查的决定。
若在特别审查后,申报的外商投资影响国家安全,会作出禁止投资的决定;通过附加条件能够消除对国家安全的影响,且当事人书面承诺接受附加条件的,可以作出附条件通过安全审查的决定。
此外,若外商投资当事人拒不依照《安审办法》规定申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讯息骗取通过安全审查、附条件通过安全审查后未按照附加条件实施投资,将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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