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欺诈后再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中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黎今早(23日)被押解到高等法院,一併就两案申请保释,法官今午批准黎智英保释外出。
东网报导,其保释条件包括须交出1000万港元保释金、3名人事担保各10万港元、不得离港,除到警署及往法庭应讯外,不得离开住所,并须交出全部旅游证件,每周到警署报到3次。
此外,被告还需承诺在保释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外国政府官员会面;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访问,包括电视、网上社交媒体;以及不得发表文章,直接或间接要求外国制裁及参与敌对行动。
黎智英今日身穿恤衫西装裤应讯,由资深大律师邓乐勤代表,控方则由律政司高级助理检控专员周天行代表,辩方在庭上提出多项论点,以证黎智英若获保释外出亦不会潜逃。
黎智英先于12月3日,因涉嫌串谋壹传媒集团高层欺诈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位于将军澳工业邨厂房的用途而被落案起诉,当日他申请保释被拒,须还押至明年4月16日再讯。
黎智英于还押期间,再遭控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于本月12日再被押到西九龙法院提堂,当时他同样被拒担保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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