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明年起开放含莱克多巴胺猪肉进口,花莲县议会今3读通过,修订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条例,牛、猪肉等肉品及产制品,只要含莱克多巴胺在内的乙型受体素,都禁止在县境内贩售或加工供应,有议员建议提高罚款,经多数议员同意,订定验出莱猪的罚款1万元到10万元。
花莲县坚持猪肉及加工品不得检出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的一种),卫生局长朱家祥今天在议会受访表示,条文修正后下一步须送中央核定才能公告实施,但卫福部已多次宣示,零检出抵触中央法规,朱家祥为此表示,为了国人健康为要,相信中央会改变,现阶段仍静待观察。
花莲县府修订食安自治条例第9条,此条文原本仅限制核灾地区食品等产品在县内贩售,修正后增列「含有乙型受体素的牛肉、猪肉等所有肉类及相关产制品及其他经本府公告之食品,禁止于本县贩售或加工供应」条文,赶在明年元旦莱猪进口前,送县议会临时会审议。
县议会临时会由议长张峻主持二、三读会,针对食安自治条例修正案,小组召集人谢国荣先说明食安自治条例分组审查结果,谢国荣表示,原本草案中「其他经县府公告之食品」文字,但小组认为应由议会把关,因此删除这一款;另外议会审查后,还要送中央核定。在场所有议员一致支持,全案今天顺利通过二、三读。
国民党籍县议员黄馨建议,最低罚则1万元金额太低,没有吓阻效果,建议应参加其他县市罚则,适度提高金额,才能达到把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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