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男子在今年8月7日在宜兰县龟山岛海域,驾驶游艇高速追赶鲸豚群,导致受到惊吓的鲸豚群四下逃窜,嚣张的过程被赏鲸船业者拍摄下来检举,宜兰地检署日前全案侦结,以被告陈姓男子深具悔意为由,做出缓起诉1年的处分,但须向公库缴交2万元罚金,陈某也成为因侵扰鲸豚挨罚的第一人。
检方指出,鲸豚是野生动物保育法列入的保育类野生动物,除得到中央主管机关许可外不得骚扰,但陈姓被告却在今年8月7日下午2点多,驾驶游艇高速且近距离靠近骚扰鲸豚群,导致原本在海中稳定游动的鲸豚群受到惊吓而紧急下潜逃窜。
因整个过程都被附近的赏鲸业者所拍下,在检方侦察过程中,陈某因罪证确凿只能坦承不讳,但也表达出深切的悔意。
检察官考量被告陈某所犯之罪并非重罪,且犯后态度良好深具悔意,对陈某做出缓起诉1年处份,但须向公库缴交2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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