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港人涉嫌偷渡赴台在深圳被拘留,今早判刑。当中邓棨然和乔映瑜涉嫌组织偷越边境,分别判囚3年及2年,以及罚款2万元及1.5万元人民币;至于李宇轩等8人涉嫌偷越边境,各囚7月,罚款1万元人民币。
香港国安法上路后,8月12名港人欲从香港偷渡来台,遭广东省海警截获,拘留在深圳市盐田区看守所。
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本月16日对其中2人邓棨然和乔映瑜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以及其中8人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及郭子麟涉嫌偷越边境罪,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星岛日报报导,归案后,邓棨然等10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各被告人和委托律师的辩护意见,邓棨然、乔映瑜是受他人组织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为从犯,可减轻处罚,郑子豪等8人可从轻处罚。
律师透露,除了邓棨然及乔映瑜外,其余8人将于明年3月24日回港。
另外,12港人案件中还有2名未成年嫌犯黄临福和廖子文,盐田人民检察院稍早时公布,两人承认偷越边境罪,但检察院不作起诉。两人将会被移交香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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