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指出,金融机构应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评估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以建立与风险状况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机制,并搭建反洗钱系统,设立或指定机构配备相应人员,有效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陆媒报导,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曾于6月份召开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第31届第3次全会表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完善反洗钱国际标准、加强反洗钱监管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果。

易纲曾强调,大陆高度重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6月份公布已启动修订反洗钱法,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纳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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