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咸水鸡达人」的员工因认为其提供的居住环境恶劣且拒绝借款,于是找来友人王志强、卢德伦、林羿廷到林的家中行窃,遭林男发现后,王等3人将林杀死;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刑度,将王等人各判处11年到14年不等刑度。可上诉。
判决指出,王志强、卢德伦、林羿廷因共同犯强盗致人于死罪判士林地方法院判决,3人不服提上诉,但高院认为一审的认事、用法及量刑均属妥适,也审酌林羿廷虽非实施犯罪之主谋,但持蓝波刀挥刺林男多刀致死,恶性不轻,量处有期徒刑13年。
高院认为,林羿廷上诉指摘量刑过重没有理由,被告王志强、卢德伦否认犯共同强盗致人于死罪提起上诉;检察官以原审量刑过轻提起上诉,均无理由,应予驳回,维持一审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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