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今天做出释字799号解释,针对「刑法」91条之1及「性侵害犯防治法」第22条之1,未明定强制治疗最长期限、强制治疗处遇等,做了警告性宣示,对此,励馨基金会认为,如果有部分加害人再犯率高、强制没有改善,确实仍要思考为了「社会防卫」的目的,用「保安监禁」制永久隔离某些人保护社区的安全。

台湾防暴联盟理事长王佩玲表示,肯定大法官理解性侵犯后治疗的重要性,但大法官也指出要检讨修正包括接受刑后治疗裁定的被告要有到庭陈诉权,现行强制治疗制度趋近于刑事处罚有违宪疑虑,相关部会应尽速建立制度、积极改善。

现代妇女基金会董事王如玄说,加害人、被害人人权拔河与选择时常是先进国家的争议,我国强制治疗也是参考国外的制度订定,此次释宪时有法官提及如遛鸟侠强制治疗时间过长等问题,制度面上没有问题、是执行面上有问题,应尽速修正,不要等3年后违宪争议将届时,让妇女朋友又担心「狼」来了。

励馨基金会则认为,应增订如「性侵害保护令」制度,比照家暴保护令,让被害人声请保护令;而针对再犯率高的极端案例,如果强制治疗后没有改善,应思考是否为了「社会防卫」的目的,将这些人永久隔离于社会之外,改用「保安监禁」制度,永久隔离某些人保护社区的安全。

#强制治疗 #隔离 #大法官 #制度 #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