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刑后强制治疗释宪,声请释宪人之一的台中地院法官张渊森今天傍晚回应表示,整体来说,肯定大法官的解释结论,尤其是补足程序权上的不足值得肯定。不过,他认为,「轻罪」案件有必要讨论订治疗期限?他以遛鸟侠为例,质疑有必要治疗关他4年吗?张渊森并强调,为性犯罪加害人的利益声请释宪,不是主张把性侵犯「放出来」,而是强调应该「治疗」。
张渊森表示,整体而言,他肯定大法官的解释结论,尤其是在程序权的保障,被告得亲自或委任辩护人到庭陈述,精障或心智障碍者应强制辩护;强制治疗一定年限后,应由法官重为决定,时间愈长,定期审查的频率应该愈高等内容。
张渊森进一步说明指出,程序权的保障应该不分犯罪类型,一视同仁。法院对于羁押及收容都会定期审查,但在强制治疗过程无法主动介入,显然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对于裁定治疗前,法官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下,可以开庭让被告陈述意见,但事实上,极少有法官开庭,现在把法律明确清楚,法官自然就会依法执行,适时介入。
对于治疗期限问题,张渊森表示,大法官认为视个案而定,无法统一规定期限,他认为定期限确实有困难,但「轻罪」案件可讨论是否要定期限,他并以遛鸟侠案件为例指出,有必要将被告强制治疗关4年吗?会不会被关到死?他并说明,去年就有1名被告在治疗期间死亡。
此外,张渊森说,为性犯罪加害人的利益声请释宪,恐遭误以为是主张把性侵犯都「放出来」,事实上,他与另名法官声请人从没这样主张,反而都强调应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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