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自小客车,没有翻车,车头明显受到撞击,但车门、玻璃等完好。(民眾提供/吴建辉彰化传真)
白色自小客车,没有翻车,车头明显受到撞击,但车门、玻璃等完好。(民眾提供/吴建辉彰化传真)
国道三队交通组长张弘杰表示,在国道发生事故,弃车逃逸,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开罚。(民眾提供/吴建辉彰化传真)
国道三队交通组长张弘杰表示,在国道发生事故,弃车逃逸,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开罚。(民眾提供/吴建辉彰化传真)

今天下午国道1号彰化路段发生一起离奇车祸,一辆白色自小客车,停放在靠近国道1号194公里处,车头几乎撞毁,但警消获报赶往现场,却没有看到车主,沿着边坡寻找,也未发现驾驶人,国道三队表示,研判车主应该是自行离开,目前正联繫车主到案说明,了解详细原因。

国道三队表示,今天下午5点左右获报,一辆白色自小客车停放在外侧车道,抵达现场时发现白色自小客车,没有翻车,车头明显受到撞击,但车门、玻璃等完好,研判车主是自撞护栏,弃车离开现场,目前由分队连繫车主当中,沿路回堵将近7公里,事故在5点47分排除。

国道三队交通组长张弘杰表示,在国道发生事故,弃车逃逸,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汽车驾驶人驾车肇事,无人受伤或死亡而未依规定处置者,处新台币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锾,逃逸者可吊扣驾照1至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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