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姓男子去年8月在龟山被查获第9度酒驾,且呼气值高达每公升0.69毫克,桃园地院法官痛斥他不知悔改,最近一次甚至已被判刑6月,认为已不宜易科罚金,依公共危险罪判刑1年。

50岁吴姓男子去年8月17日下午2点骑机车行经龟山区新兴街、树人路口时,被警方拦查,当场测得呼气值每公升0.69毫克,吴男坦承上路前喝了米酒,讯后依公共危险罪嫌将他送办。

检方一查发现吴男不断累犯,至今已8次酒驾被逮,都被依公共危险罪判刑确定,最近一次就是在2019年才刚被判刑6月,但却不知悔改,建请法官加重其刑。

吴男都坦承不讳,桃园地院法官认为,吴男第9度被查获酒驾,对刑罚反应力薄弱,明明深知酒驾会引发交通安全疑虑,对往来的人车、自身都酿高度危险性,加上政府早已三申五令宣导拒绝酒后开车,吴男仍宛若未闻,酒后驾车上路,甚至酒测值高达每公升0.69毫克。

桃园地院法官斥吴男不知悔改,未获得教训,依公共危险罪判刑1年,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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