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子商务公司的陈姓负责人与妻子育有2名子女,聘雇苏姓羽球教练教全家人打球,没想到妻子和苏男发展出婚外情,陈男气得提告。刑事部分因大法官宣告通奸违宪而免诉,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赔35万元,可上诉。
陈男提告指出,他与妻子2003年结婚并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2016年7月起以每小时1000元代价聘雇苏男教授全家人羽球,苏男2019年6月间竟金他妻子开房间,不得以解聘苏男,还得面对子女频频询问,苏男态度却高傲冷漠,未见丝毫悔意,从未诚心致谦,让他精神蒙受巨大打击与压力,故求偿精神慰抚金200万元。
苏男抗辩,他只与陈妻发生过1次性行为,其余期间都与陈妻正常往来,他身为自由教练,收入不固定,陈男求偿金额过高。
法官根据陈男质问苏男的录音檔,认定苏男与陈妻相奸行为期间约1年,次数绝对不只1次,审酌陈男经营的公司年收约3000万元,个人年所得约130万至160万余元,名下有北市信义区房产等资产,而苏男2015年离婚后,须负担2名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有申报年所得约8万至38万余元,并持有公司股票,酌减金额后判苏男应赔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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