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浮报加班费、言语骚扰女下属,2019年遭免职法官职务的前士林地院法官陈梅钦,日前又遭检举接收律师贿赂、性招待,6年内更有1500多万不明现金收入,陈虽辩称是股票投资及租金,但士检8日仍依贪污罪将他起诉。
曾任士林地院法官的陈梅钦,因浮报6000余元加班费,另有不当感情交往、以「露事业线」等言语性骚扰两名女下属等,2019年6月遭司法院职务法庭判决免职,后来他转任律师。
日前检调接获检举,指陈1995年任职澎湖地院候补法官至2019年去职时,年薪约为160万,但2012年起6年内,帐户内确有高达1537万200元等不明现金,小额小额计178笔,陆续存进他的户头,疑似收受贿赂。
陈梅钦出庭时辩解,这些钱包括帮朋友刷卡买表,因为他是LV的会员,他买会有折扣,事后友人再匯现金给他,另外他也跟数个朋友进行短期借贷,从中收取利息及本金,此外还有母亲丧事的白包、不动产租金、买酒生意获利等,所以才会一直有钱进来。
陈解释像2015年匯入的374万8000元,就是他借朋友钱,对方后来还款,此外还有操作股票的获利等等,他的钱都是从银行领出,并没有来路不明。
检方另传唤陈的姊姊出庭,针对为何匯了数百万给弟弟,陈女表示时日久远,她已记不清楚,检方认为她避重就轻,另质疑陈为何不一次存入贷得的款项,而是拆分成数万、数十万陆续存入,不合常情。
起诉指出,陈光是2015、2016年,不明收入高达404万余元,明显超过他的薪资,陈也无法解释这些款项的来源明细,陈妻应讯时,对5次分别匯给丈夫72、74、64、95、70万,则表示是丈夫叫她匯的,她并不清楚来源。
士林地检署日前侦查终结,认为陈6年来有1537万余元的不明所得,依贪污罪将陈起诉,他任职法官时诈领加班费6136元,也依贪污、诈欺罪一併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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