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卫生局强调,依据地方制度法第18条规定,卫生管理为直辖市自治事项,可因地制宜订定更严格规范,市府呼吁中央尊重地方自治权限,台中市自2017年修正食安自治条例第6条之1,规范瘦肉精零检出,并连带订定第13条之1罚则规定,具有吓阻不法、防堵低劣肉品流通成效,经行政院核定施行至今超过3年。
中央如今片面宣告有抵触食安法及宪法等疑义,已侵害地方自治权限,亦违反法治国家法安定的要求,市府率先提出诉愿,以捍卫市民健康。
卫生局呼吁,中央应尊重地方自治制度,站在维护国人健康立场,制定政策,进而保障国人的公共利益,及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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