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劳工反映,自己在职灾期间与雇主终止劳动契约,但又担心退出劳保后无法领取相关给付,对此,劳动部表示,依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若劳工遭遇职灾后在职灾医疗期间退保,可向劳工团体、原投保单位或劳保局办理继续加保至符合请领老年给付之日为止。
据统计,截至去年11月为止,透过此方式继续加保的劳工人数达1024人、补助约2000万元保费,劳动部劳动保险司副司长陈文宗表示,依职保法规定雇主在歇业或重大亏损、职灾劳工经医疗终止后,经公立医疗机构认定身心障碍不堪胜任工作、或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事业不能继续经营时,雇主可以与职灾劳工终止契约。
但为了保障职灾劳工权益,陈文宗说,职保法指出,在职灾医疗期间终止劳动契约后,劳工可以透过劳工团体、原投保单位或径向劳保局办理加保手续,至符合请领老年给付之日为止,而劳动部可用职灾保护专款补助前2年8成保费,之后则补助5成。
劳动部保险司科长林焕柏说,无论是依职保法终止契约或双方合意终止契约皆可适用此方式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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