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国民党籍县议员林采颖遭控涉嫌贿选,被屏东地检署依违反选罢法起诉,并提起民事当选无效之诉,先前民事部分在一、二审皆由林采颖获得胜诉,确定保住议员一职,刑事部分屏东地院以涉贿证据不足,判林采颖无罪,高雄高分院13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无罪原判,可上诉。
林采颖是牡丹乡已故县议员许天赐的遗孀,3年前代替亡夫出征,获得多数选民支持,成功进入县议会,但却遭控在选前以上千元的价码向选民买票贿选,被屏东地检署声押获准,选后更被提起当选无效之诉,直到去年交保后,才宣誓就职。
法院审理时,林采颖称自己并没有贿选行为,当时因为谢姓亲友大病康復刚出院,她便与母亲开车一同前往谢男家探望,母亲当场拿2,000元现金给谢男,但这是她们原住民探望生病的家人都会给的慰问金,而其他金额则是亲友帮忙助选应付的工作费及杂支,并无贿选意图。
民事部分,检察官提出的当选无效之诉,一、二审均判决林采颖当选有效定谳,保住议员资格,刑事部分,屏东地院一审法官认为检方没办法举证林采颖涉及贿选的证据,依罪证不足为由判决无罪,而高雄高分院13日驳回检方上诉,维持无罪原判,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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