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陈姓男大生,透过仲介公司介绍,以3小时7200元代价,与「出租女友」相约出游,原本说好只能牵小手、抱抱,没想到陈男冻末条,强拉对方到阴暗处乱摸。一审依强制猥亵罪判刑6个月,陈男求轻判再上诉,今(14日)高院驳回,维持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陈男2019年7月间透过手机通讯软体,向仲介公司询问出租女友的服务,最后敲定以3小时支付7200元为代价,由仲介公司介绍一名「女友」陪陈男出游,规则是过程中只能牵牵小手、摸头以及抱抱。
陈男于2019年8月2日晚间与出租女友相约在台北车站见面,用餐结束后,2人散步至大安森林公园,没想到,陈男被「女友」迷得神魂颠倒,牵手与拥抱并无法满足他,陈男在过程中越走越偏僻,一边向这位女演员说,「想带妳回家」、「好想绑架妳」、「妳看起来像常被欺负的样子」等语,女演员虽非常害怕,但因念及约定的公时3小时还没到,便敬业地继续陪散步。
两人最后走到生态池附近的长椅坐下,陈男遂伸手摸女演员的大腿,女演员多次拨开,陈男却持续伸手翻开她衣领,偷看胸部或抚摸胸部等,不停猥亵对方,案经女演员脱身报警,检警调查后将陈男起诉。
台北地院一审审理时,法官认陈男为了满足私欲,不顾对方的意愿和反对侵害其身体自主权,造成身心伤害,依强制猥亵罪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陈男求轻判,上诉二审,高院今(14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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