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说,去年11月19日云林允能风场发生观察船及鲸豚观察员派遣数量不足而违反环评承诺一例,即是经通报平臺掌握现场施工情形,与船只自动识别系统进行监控两项把关机制,当场发现2艘原作为鲸豚观察船任务船只在打桩完成前便提前离开,环保署随后与海洋保育署联手展开环评监督作业,厘清该开发案确实发生观察船及鲸豚观察员派遣数量不足的情事,因此依环评法裁处新臺币40万元,又因该案风场邻近「中华白海豚野生动物重要栖息环境」,环保署再要求开发单位在下一部机组施作前,应先拟定相关对策,避免再发生相同情事。

环保署指出,去年度有台电离岸一期、海能、允能风场三个开发案展开水下基础施作工程,环保署除分别召开个案监督联繫平臺会议,以律定执行方式与查核效度之外,亦进行联合稽查,查有违规依法告发处分,未来亦将强化核心部会的合作机能与联合监督机制,及请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经济部能源局及国营事业委员会持续办理环评追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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