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地检署检察官庄珂惠,遭控在彰化地检任检察官时侦办一起妨害婚姻案,在侦查庭勘验被告黄姓女子身体,被指控当庭揉捏她的腋下及乳房,并命女法警拍照,涉及性骚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决驳回,认为庄与法警都是女性,基于厘清事实勘验身体有调查必要性与关联性,全案可上诉。

庄珂惠在彰化地检署侦办一起妨害家庭案件,于2018年4间侦讯庭,为查证被告黄女身体特徵厘清事证,亲自勘验黄女胸部及私处,还命令在场女法警拍照存证。

庄因此案被监察院调查,并于去年4月通过弹劾。黄女并向向彰化县政府及卫生福利部提出诉愿,指控庄涉性骚扰,均遭驳回,黄女再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要求撤销卫福部及彰化县府的诉愿处分。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合议庭认为,庄依规定行使检察官职权,勘验黄女身体有调查必要性与关联性,且实施勘验时庄及法警均为女性,并未违反规定。

合议庭指出,庄勘验程序纵使有所瑕疵,被监察院提起弹劾,但经调查,庄对黄女并无《性骚扰防治法》所定的性骚扰行为,性骚扰不成立,并无违误,全案驳回,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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