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创新板上市挂牌公司与证交所集中交易市场之上市公司位阶相同,非属预备市场之公司,有助提升挂牌公司国际能见度,且若公司在创新板上市挂牌满两年,并符合主板各项上市条件,即可申请转为一般上市公司挂牌买卖。
创新公司设立初期大多资本额不高,且处于亏损、甚或尚无营收的阶段,故创新板上市标准订定以「市值」为核心,并辅以营收或营运资金之要求,区分为三大类:
首先,市值不低于新台币15亿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新台币1.5亿元者,且需证明有足供上市挂牌后12个月之营运资金。
其次是针对生技类申请公司,市值不低于30亿元,需证明有足供上市挂牌后12个月之营运资金达125%,若属新药研发公司,其核心产品需通过第一阶段临床试验。
最后是针对公司仅有些许、甚或仍无营收者,市值不低于40亿元,申请公司需证明有足供上市挂牌后12个月之营运资金达125%。
同时,为协助创新公司进入资本市场,降低准备公开发行的前置时间及成本,创新板将採「简易公发」制度。创新公司可以在创新板上市申请案经证交所审查通过后,再补办公开发行。
此外,创新公司办理简易公发时,检送之财务报告由两本(3年度)减少为一本(2年度),且检送之内部控制专案审查报告涵盖期间及查核范围亦予以缩短及适度调整。因创新板位阶与一般上市公司相同,其上市后交易制度原则上比照现行规定。
投资人资格方面,考量创新公司所处产业之未来发展变数多,风险掌握较困难,证交所因而规划创新板仅限符合特定条件之投资人才能参与交易,分别为专业机构投资人(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商、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法人或基金总资产超过5,000万元且具备金融商品专业者、「净资产」达1,000万元或最近2年度平均所得达150万元之自然人,以及依法设立之创业投资事业。
证交所强调,创新板採行投资人分级,是期望合格投资人对市场投资判断较佳且风险承担能力亦较高,得以充分彰显创新板股票市场价值。另因为创新板对投资人有所限制,为使承销商能掌握适合之投资人,在IPO承销系採询价圈购方式配售。
有鑑于国际市场上知名创新公司诸如Google、Facebook、Amazon等,都是透过资本市场才得以快速成长,证交所本于活络资本市场、发展国家经济的初衷,期以资本市场扶植创新公司发展,协助其筹集资本、扩大营运;匯聚成创新上市聚落后,更能增加金融服务业商机,为有经验之投资人增加投资标的,创造多赢的局面,引领国内资本市场迈向新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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