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管处修正「玉山国家公园区域内禁止事项」22日起生效。玉管处表示这次修正的内容为了解决少数游客任意停车影响交通、携带宠物却未加以约束,影响园区生态,最高可处以3000元罚锾。

玉管处指出,「禁止于非指定地点或未依指示方式丢弃垃圾」,园区拥有较原始的自然生态环境,人为的垃圾、物品、厨余,除了会破坏自然环境外,也会造成野生动物生态习性改变及影响个体健康,即使一般认为可以自然腐化的果皮、水果籽等在高山地区也会因为气温较低不容易腐烂;为了减少野生动物翻找垃圾的机会,园区各登山路线及游憩据点无法如平地可以广设垃圾桶,请游客配合依照指定的方式丢弃垃圾、作好垃圾分类,并儘量将垃圾带下山。

另外少数攀登长程高山路线的山友会将多余的物品或食物遗留在山屋,虽有造福后人的美意,殊不知可能使山屋环境脏乱,并吸引动物侵入,造成登山安全的顾虑,是相当不可取的行为。

有可携带宠物区域,请使用适当防护措施。

玉管处指出,是为了降低干扰生态环境,防范人畜共通疾病,维护环境品质和其他游客的权益。园区有关携带宠物的禁止或限制

相关规定如下:

1.园区内三大核心区域(生态保护区、史蹟保存区或特别景观区)是禁止携带宠物的。

2.游憩区、一般管制区或南横公路沿线可以携带宠物,但提醒务必使用链绳或者其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避免宠物跟野生动物或其他游客发生衝突。

3.至于有居民居住的聚落,为了维持居民正常的生活作息与习惯,将不会受到以上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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