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选举委员会今天公告,民进党桃园市议员王浩宇罢免投票结果为通过,被罢免人应自22日解除职务;王浩宇所遗任期不足2年,且桃园市议会议员缺额未达总名额1/2,缺额则不再补选。
中选会下午举行委员会议,审查王浩宇罢免投票结果,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1/4以上,罢免案投票结果为通过。
中选会指出,王浩宇罢免案投票人总数为32万7758人,投票人数为9万2226人,投票率为28.14%,有效票为9万1710票;其中,同意罢免票数为8万4582票,不同意罢免票数7128票,无效票为516票,罢免案投票结果,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1/4以上,投票结果为通过。
中选会说明,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1条第1项、第92条第1项规定,罢免案通过者,被罢免人应自公告日起,解除职务;被罢免人自解除职务日起,4年内不得为同一公职人员候选人。
中选会进一步说明,王浩宇解除职务后,其所遗任期不足2年,且桃园市议会议员缺额未达总名额1/2,依地方制度法第81条第1项规定,不再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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