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会昨天通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保障我国国民与本国法未承认同性婚姻的外国人,也可以成立婚姻关系,但是修法不涉及大陆地区。翻译成白话文,意思就是,台湾以法律保障跨国同婚,「但如果伴侣是大陆人,没门儿,你们就继续慢慢等吧!」
为什么司法院这次修法不涉及大陆地区?司法院的说法是,「两岸同婚部分,因涉《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不在这次范围内。」
《两岸条例》的主管机关陆委会则说,「在两岸同婚部分,两岸同性伴侣之结合,依两岸条例及第748号解释施行法已有法律规范基础,惟尚涉及入境事由、面谈机制、登记程序等问题,各机关意见有待进一步整合,未来本会将配合行政院指示,与相关机关进行后续研议评估。」
令人好奇的是,所谓的「入境事由、面谈机制、登记程序」,难道其他的外国同性伴侣就没有这方面的问题?平平都是同性婚姻,为何对其他国家的同志可以解禁,唯独对大陆的同性伴侣仍不能解开枷锁?
依照陆委会的逻辑,由于台湾对陆籍配偶设立「机场面谈」制度,要求双方先在大陆结婚领证,经海基会文书验证,陆配才得以申请团聚签证赴台。陆配入境台湾时,移民官在机场进行面谈,通过后陆配得以入台办理结婚登记。然而,大陆同婚尚未合法,两人无法在大陆先结婚,因此后续的流程直接被卡住。
还记得2019年5月17日立法院通过同婚合法化时,各界批评蔡政府为德不卒,只让台湾同志和世界上其他28个承认同婚合法国家的同志结婚。但司法院以实际行动,花了快2年的时间,「邀请各界代表及学者讨论,并参考美国及英国等法律,修正涉外法律」,让跨国同婚合法。
事实证明,事在人为。司法院都可以克服万难、整合不同意见「修正涉外法律」,反观陆委会,为何无法修正《两岸条例》?把原因推给「各机关意见有待进一步整合」,会不会太牵强了一点?请问陆委会这2年都做了些什么?如果不是主事官员懒政、怠政,难道是陆委会「配合行政院指示」,不让大陆同志伴侣享有和台湾伴侣结婚的权利?
说穿了,只要面对大陆,蔡政府的「人权」就会出现两套标准,劣迹斑斑罄竹难书。
从去年新冠疫情后,滞留武汉台胞迟迟无法返台,包机方案一波三折。防疫指挥官陈时中活生生拆散小明、大明和其父母,滞留大陆逾半年,有家归不得,荒废整整一个学期的课业,剥夺他们的受教权,父母到处陈情请愿,但陈时中毫无愧疚之意,在记者会中强硬回应,「没有补偿的问题」。台籍太太怀孕九个月即将临盆,希望陆籍先生能来台陪产,但陈时中只冷血回说,「想念丈夫的话,妳可以去大陆生。」
司法院22日修法开放跨国同婚,记者会主题是「没有谁能将爱情划界限」,但极其讽刺的是,在面对大陆时,不知道是谁给陆委会和相关单位的权力,剥夺两岸同性伴侣的合法结婚权利?
既然人权是普世价值,为何蔡政府的「人权」碰到大陆就会自动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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