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7旬的苏姓老翁雇用30岁印尼籍女看护照顾老父,2017年7月间指控女看护偷窃钱及物品要报警为由,对女看护猥亵、性侵得逞,女看护向友人诉苦称,她急需赚钱,不愿逃离等苦衷,案经辗转报案。台中地院依利用权势性交罪判处苏男徒刑1年2月,缓刑4年,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苏男自2017年7月间雇用女看护,在家照顾老父,苏男在2019年11月6日晚间指控女看护偷窃,要通知仲介报警为由要求上床,女看护担心遭雇主藉故刁难,甚至遭遣返而屈意顺从。
苏男在当晚在住处房间对女看护猥亵、性侵得逞,过程中,女看护的友人及苏男友人来访,苏男才停手,但是友人离开后,竟又再逞兽行。
事后,女看护向友人诉苦遭雇主性侵,并指称她因需要工作赚钱等经济因素,不愿放弃目前的工作逃走,经友人告知他人辗转报案。警方将女看护带离,经採女看护私处检体送验,验出与苏男DNA型别相符。
法官认定,苏男利用雇主权势对女看护性侵害,侦查期间否认犯行,事后,才积极与女看护达成和解,并获得认同给予缓刑机会,依利用权势性交罪处徒刑1年2月,缓刑4年,并接受法治教育10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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