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长陈信瑜表示,只要在店内有提供劳务,就算是工作,可依违反《就业服务法》罚雇主15万至75万元,外籍生则恐被处3万至15万元罚锾。
陈信瑜表示,因受疫情影响,今年寒假有许多外籍学生无法返乡,而留在臺湾打工,但却常有店家在面试学生时,忘了查验外籍学生的证件,就直接让外国人开始工作,直到被查获时才惊觉违法,并辩称只是请来帮忙、不算聘雇等云云。
「只要提供劳务就是工作!」陈信瑜强调,只要外国人在店内提供劳务,如洗菜、端菜、擦桌扫地等,即使没领薪资报酬,也算是工作,店家非法容留外国人从事工作,即违反《就服法》第44条规定,恐面临15万至75万元罚锾。 陈信瑜说,依「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外籍学生在台湾打工或工作,必须先申请并取得「个人工作许可函」,若没许可就开始为他人工作,将被处3万至15万元罚锾。
劳动局呼吁,店家在应徵外国人时,应记得3步骤,「问」来台身分、「查」正本证件、「照」下留存,除确认证件为本人持有外,还要有居留事由、证件效期等资料,并拍照或影印留存,以尽雇主查验义务,另外要注意的是外籍学生的工作证效期较短,请店家要特别注意有效期限。
劳动局强调,另依《就服法》第50条第1项,外籍生的工作时间除寒暑假外,每周最长为20小时;目前为寒假期间,外籍生的工作时数虽不受此限制,但仍需注意勿违反《劳基法》等规定。若对聘雇外籍学生相关规定有任何疑问,可洽臺北市劳动力重建运用处谘询(电话02-2338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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