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姓男子以纠正泳姿为由,在泳池搭讪素不相识的女泳客,还趁机摸女泳客的腰、腿及耻骨,因而挨告。黄男虽否认犯罪,但台北地院勘验监视器画面后,认定他性骚扰犯行,判处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6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黄男去年2月14日晚间在台北市中正运动中心游泳池游泳,见被害女泳客单独1人,上前搭讪,表示女泳客泳姿不佳,要给予指导,却在女泳客手扶池边踢水时,伸手摸她的腰部、大腿根部及耻骨3次,女泳客吓得逃离现场,事后报警提告。

黄男挨告后否认犯行,辩称他只是要帮助女泳客身体浮上水面,下半身浮出后就已放手,没有继续触碰;女泳客则证称,事发后她很害怕,躲到更衣室时还用头撞置物柜,并传LINE向朋友求助。

法官勘验LINE对话纪录,确定案发后女泳客确实流露出恐惧的心情,另比对监视器画面,也与女泳客证述内容大致相符;此外,黄男2018年间也曾因纠正他人泳姿摸肚脐挨告性骚扰,当时虽获不起诉,但事后却没更加小心,法官因此认定黄男性骚扰犯行及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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