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新营造厂负责人庄水池在2001年至2004年间承揽金门县政府8项工程,但因他弟弟任议长因此遭罚5亿元确定,他多次声请再审被驳回声请释宪,司法院大法官解释,行政诉讼法限制的再审期间5年,须不计入声请释宪时间,也例外让庄水池可再审。
庄水池因不服被裁罚经诉愿后,提行政诉讼在2010年败诉定谳后,他未缴清罚锾,行政执行署台北分署将人他列为「滞欠大户」,并发出禁奢令,要求他每月花费不得逾1万4000元,不能搭高铁、飞机或到酒店消费等行为。
庄水池认为裁罚他的利益迴避法过苛声请释宪,2013年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释宪716号解释,认为利益迴避法15条规定违宪,届满1年时失效力,但他声请再审因期间5年遭驳回,之后他又提释宪,司法院今作成解释,让他提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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