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劳动基准法》规定,雇主应于每年年底,估算次年度符合退休条件劳工的退休金,并于次年度3月底前一次提拨退休金差额至劳工退休准备金专户。为保障劳工退休权益,避免符合退休条件的劳工,因雇主经营风险,无法取得旧制退休金。中市劳工局去年辅导830家事业单位,补提差额8亿3761万余元,与事业单位共同保障3352名符退劳工退休金权益。
劳工局代理局长罗群穆表示,台中市目前有1万639家事业单位设有劳工退休准备金专户;为辅导事业单位依法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及维护旧制劳工退休金权益,劳工局目前有16名专职人力,以公文、电话、柜台谘询、实地访视及说明会等多元辅导方式协助事业单位落实法令。
今年负有足额提拨义务的事业单位计1万199家,符合退休条件劳工共2万898人,其中,874家事业单位尚未足额提拨,影响2696名旧制劳工,呼吁事业单位应依法于3月底前一次补足差额,未符合相关规定的业者,依劳动基准法可处9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罚锾。
罗群穆指出,2005年7月1日劳退新制实施后,旧制劳工退休金容易被忽略,事业单位如准备金专户已足够支应所有旧制劳工的退休金时,可向劳工局申请暂停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旧制退休金相关权益问题可至劳工局网站劳工退休准备金专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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