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市经营数学补习班的廖姓女子,不满3名家长说她坏话并办理退费,愤而提告求偿;刑事部分,士林地检署不起诉确定,民事部分,台湾高等法院与检方认定相同,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家长有侵害廖女的权利,判决免赔。可上诉。
廖女提告指称,阮姓夫妇与曾姓家长在2019年12月6日下午6点多,以帮子女办理退班为由到她经营的补习班,讲了不是事实的话,损害她名誉权,致她之精神受有痛苦,家长须赔偿她精神慰抚金,并张贴道歉启事1周。
士林地方法院判决3家长须赔偿23万元并张贴道歉启事,但高院认为,3名家长无法认定有不法侵害被上诉人名誉权之情事,况且廖女提告3人涉犯妨害名誉的刑事部分,检方已不起诉确定,高院也相同认定,判决免赔及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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