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男子罗焕中酒驾8次被判刑,仍死性不改,又犯第9次酒驾被逮。台北地院承审法官吕政烨认为,罗男第8次酒驾被判不得易科罚金的10月徒刑,却仍未戒断恶习,为免日后造成自身及其他家庭破碎,这次依公共危险罪重判1年,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罗焕中2020年11月21日晚间在住处饮用高粱酒,隔天早上骑車出门仍未退酒,在台北市万华区环河南路、内江街口被警察拦检,酒测值达每公升0.91毫克,涉犯公共危险罪。
法官吕政烨开庭发现,罗男已有多次公共危险前科,其中,第8次刚好就是他审理,他在2018年间已判处不得易科罚金的10月徒刑,罗男则在2019年4月29日缩刑期满执行完毕,如今又再犯同类型的罪,应依累犯加重其刑。
判决理由指,罗男被论处8次酒驾罪刑,却仍未戒断恶习,为免罗男误认酒驾会被轻判,或造成他日后因酒驾车祸,造成自身及其他家庭破碎,故重判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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