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109年度执行业务者收入标准」指出,医事人员与受疫情衝击等两种执行业务者在2021年5月报税时,费用标准比率可依照112.5%计算,等于减税额度提高1/8。
若执行业务者未依法设帐记载并保存凭证,也未能提供证明所得额帐簿文据,则按照财政部每年公告的「执行业务者收入标准」里面的费用标准比率计算成本,剩下收入则计税。
举例来说,律师、会计师、地政士、商标与专利代理人、记帐士109年度费用标准皆为30%,这些执行业务者每获得100元收入、其中30元为成本费用,剩下70元计入综合所得额课税。
不过,若律师、会计师等受疫情衝击,109年度总收入较108年度年减三成以上,即可适用费用标准比率加成减税措施,其费用标准从30%提高到33.75%。
而医事人员不管总收入多少,皆可适用费用标准比率加成减税措施,以内科、耳鼻喉科、眼科诊所为例,其医疗收入(含药费)费用标准原为40%,但因应109年度新制标准、可依照112.5%计算,提高为45%。
换言之,原本耳鼻喉科诊所100元收入中,有40元为成本费用、60元要计税,在新制下,成本费用提高为45元,仅55元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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