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方面称,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抖音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9,000万元。
报导称,自2018年4月起,微信和QQ开始无法分享抖音链接,用户分享抖音链接到上述平臺均无法正常播放,至今已经持续近三年。
抖音在起诉状中表示,即时通信类应用,已经成为互联网用户规模最大、普及率和使用率最高的基础应用。微信、QQ月活跃用户数分别超过12亿人和6亿人,加上其即时沟通分享功能及网路效应,决定了用户几乎不可能集体迁移。
此外,目前市场上没有其他经营者,能够提供与微信和QQ具有对等功能的服务。这意味着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抖音认为,腾讯封禁抖音的行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徵。封禁不仅损害了用户权益,破坏了抖音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营,还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腾讯的)垄断行为,妨碍了技术进步和创新,对于提升经济效率和社会福祉并无裨益,而只能有助于其扭曲其他领域的竞争、巩固自身已有的市场地位」。
对于抖音的控诉,腾讯对此暂无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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