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以「违反国安法第21条」成罢免黄捷理由之一,民进党发言人顏若芳今表示,难怪网路上有人说,像这种的罢免理由,根本就是拿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第一次听到拿中国的法律要罢免台湾的议员,连江启臣都公开支持这种荒谬的罢免真的是荒谬、荒谬、荒谬。
顏若芳指出,台湾国安法的条文总共只有10条,根本没有第21条,反倒是中国的国安法有第21条,条文为:「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似乎与罢捷理由书里,指控黄捷「违法介入港暴进行物资募集,违反国安法第21条」高度相符。
她说,不仅凸显了国民党与罢捷团体强推的罢免案,是不具正当性的报復行动,更是「假罢免、真斗争」的政治操作,相信这种不理性、只为政党利益的政治操作,社会自有公评,终将不会获得支持。
她强调,若以支持香港、违反港版《国安法》,来作为罢免台湾民意代表的理由,「请问江启臣主席,你认同挺香港而被罢免吗?你不是也挺香港吗?难道你也符合被罢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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