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公布最新裁罚案,一口气对8家证券期货业者的业务内控缺失,合计开出396万元罚单、4名业务员停职1个月。其中,以元富期罚96万元最高,康和期及群益期各罚60万元,凯基期、永丰期、元大期各罚48万元,日盛期罚24万元、群益证罚12万元
金管会指出,元富期共有8项缺失,包括线上开户文件说明内容未由客户逐一确认,未综合控管交易人帐户限额,客户对帐单寄送至业务员电子邮件信箱,内部人员帐户未以适当方式与其他委托人区分,未就客户财力与信用状况综合评估风险承担程度、核定交易额度。
再者,元富证未立即公告受托买卖国外期交所商品讯息,期货商交易交易主机在负值下无法正确计算客户国外期货帐户损益及权益数、致未执行风险控管作业,以及赵姓业务员有位自己下单交易优于客户同种类委托下单状况,合计裁罚96万元、赵姓业务员停职1个月。
康和期则有5项缺失,包括未就客户财力与信用状况综合评估风险承担程度、核定交易额度,客户未提供财力证明申请即放宽交易额度,客户对帐单寄送至业务员电子邮件信箱,内部人员帐户未以适当方式与其他委托人区分。
此外,出现非内部人员电子下单IP位址与公司内部网路IP位址相同,康和期对此未查明原因,金管会对此依违反期交法规定裁罚康和期60万元,以及叶姓、王姓及阮姓3名业务员停职1个月。
凯基期、永丰期、元大期均遭列举4大缺失、各裁罚48万元。共同的2大缺失为未就客户财力与信用状况综合评估风险承担程度、核定交易额度,客户对帐单寄送到内部人或业务员电子邮件信箱。凯基期及元大期亦出现客户未提供财力证明申请即放宽交易额度状况。
另外,凯基期未建立内部人交易与客户委托买卖纪录比对检核逻辑与流程等具体规范,元大期对内部人员委托买卖检核作业未订定检核逻辑等具体规范,永丰期则未就内部人员委托买卖进行利益衝突检核程序,且有受理70岁以上交易人开户未符合客户徵信作业规定。
日盛期则在办理徵信作业时,出现交易人未提供财力证明、从事国外期货交易委托及未冲销部位所需原始保证金却超过50万元,以及未经交易人指示,即将国内保证金帐户余额转至其国外保证金帐户状况,与公司内控规范不符,依违反期交法裁罚24万元。
至于获准经营期货交易辅助业务的群益证,则有未依公司内控制度规定办理交易人高风险帐户通知作业、即执行该帐户代为冲销作业状况,依违反期交法规定裁罚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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