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退役中将、「中华黄埔四海同心会」会长罗文山,因收受香港学者许智明3次及何姓民眾1次捐款,共838万多元,且部分款项进入私人帐户,一审依违反政治献金法及业务侵占罪判刑2年半,二审考量他已85岁且患有心臟疾病改判2年,可易科罚金;台湾高检署认为二审量刑未依罪刑相当原则,5日提起上诉。
罗文山被控自2008年至2012年间,因会务使用,3次收受许智明共150万元人民币、何某13万7500元人民币捐款后,部分捐款匯入个人、妻子帐户。
高检署认为二审判决,量刑未能适度反映犯罪行为的恶性,罗文山的非法政治献金来源是香港的许姓、何姓居民,而许是香港政界知名人士,曾任中共「全国政协」委员及马达加斯加名誉领事,罗是高阶将领,备受国家器重及厚待,未能严守分际,二审量刑不能适度反映罗的行为恶性。
其次,罗的不法政治献金累计达838万5000元,收受对象带有高度大陆地区政治色彩,甚至于收受后依对方指示进行相关政治活动,行为恶性非轻,犯后仍矫词掩饰,未见悔悟之情,二审判决竟仅判处有期徒刑6月、5月、5月、5月,仅达法定刑的十分之一,不符合法律处罚目的。
高检认为,二审将个案的不同併列检视予以审酌,也没有说明以其他无关案件的刑度撤销第一审所量处刑度的实质理由,其量刑是否妥适有疑义,有判决理由不备之违法。
而且,原审未于理由中说明其为齐头式量刑的理由,量刑的妥当性实有疑义,所以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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