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许弘纬在2001年因杀人遭判无期徒刑确定,他入狱服刑后声请释宪,主张他被羁押985天却因刑法77条3条,导致他必须扣除1年,变成620天,司法院大法官宣告刑法相关规定「部分违宪」,即时失其效力。

目前法务部计算有期徒刑受刑人,可折抵受刑人的羁押的日数,但无期徒刑依现行《刑法》却是必须扣除1年的时间,司法院大法官认为不应该有差别待遇,宣告部分违宪,未来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折抵羁押天数一样,维持平等原则。

这项解释因宣告违宪、立即失效,法务部对于无期徒刑假释声请计算方式,将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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