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指出,一、街口电支公司母子公司间借贷是否于2017年11月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核决一节,依街口电支公司所报资料,该公司于2017年12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资金贷与他人作业程序」,已明文规定该公司资金贷与他人须「经董事会决议后办理,不得授权其他人决定」,其后20次资金贷与母公司,均未依该作业程序提报董事会决议。

二、金管会2019年2月对街口电支公司检查,已针对资金贷与他人未依内部作业程序办理等提列缺失,并责成该公司检讨改善,但该公司于其后八次资金贷与母公司过程中,仍未依内部作业程序办理。

金管会强调,金融机构经营须有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负责人更应有正确法令遵循观念。行政处分之目的系促使金融机构及相关人员确实检讨并积极改善,期盼未来街口电支公司经营能更加符合内部控制及法令规范。

#金管会 #街口电支 #资金贷与 #作业程序 #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