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张姓女子2018年4月赴医美珍所垫下巴、开眼袋,但因不满手术成效,在网路上贴文批评蔡姓医师「他很黑、不会做,只会打微整,被他骗去练刀乱做毁容」,遭蔡控告恐吓取财未遂、妨害名誉,但台北地检署调查后,以发文是张女所见所闻的评论,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诉。
蔡姓医师指控,张女因不满术后成效,先以LINE传讯给医美诊所,并要求他支付重做人工骨15万、脸部抽脂费用8到10万等,另外还要求精神慰抚金共60万,他因而心生畏惧,但最后并没付钱,控诉张女恐吓取财未遂。
张女遭拒后,在6、7月间,陆续传讯指控蔡医师「根本不会做,又不善后处理,已经是医德问题」、「我会狂洗负评和发专文,文字会跟随诊所和医师一辈子,想必会重创商誉和形象」、「蔡医师小有名气又上过媒体,投诉记者应该会有兴趣」。
处分书指出,张女有到卫生署申诉鑑定、消保会投诉,上法院求偿等,均未达恶意通知的程度,并不构成恐吓取财,另外,妨害名誉部分,张女非毫无所本凭空谩骂,发表文字是所见所闻的评论,根据是个人实际遭遇抒发自身内心情感而为之陈述及质疑,并非无中生有,无端捏造,损害告诉人之名誉,属于「意见表达」范畴,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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