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黄姓男子,去年搭讪17岁少女小美,表示要请她喝奶茶,带小美返回租住处,强行脱掉她的裤子后抚摸,被害人大力反抗求救,邻居听到她的求救声,敲黄男住处的门,并通报管理员上楼查看,少女趁机逃离,台中地院依强制猥亵罪将他判刑1年8月。
根据调查,黄男在民国109年2月19日11时许,在台中某家全家便利超商,因见少女独自1人,表示要请喝她饮料,并与少女一起去购物后回租屋处,强行将少女裤子脱掉,以手隔着衣服抚摸胸部及抚摸下体,少女返抗并大声喊叫,邻居发觉有异在外敲门并通知管理员上楼查看,少女才顺利趁机逃离,并在管理员之协助下报警处理,逮捕涉案的黄男。
少女证称,她在超商外面遇到黄男,对方主动跟我讲话说要请喝奶茶,还叫我陪他去买卫生纸、去洗衣店烘衣服,最后叫我陪他上楼到房间放卫生纸,进去房间以后,黄男就将门上锁,并将她推到墙上面脱裤子。但她不段逃跑挣扎,又遭黄男拉进去后隔着衣服摸胸部与下体,甚至最后抓头去撞地板。
黄男到案后也坦承,有带少女回租屋处,然矢口否认有何强制猥亵犯行,还辩称:「当天我有喝酒,我有抱到少女,我抱住之后,她就吓到跑出去」,到底有没有强迫猥亵少女则全都忘了。
合议庭审酌被告仅因一己之私欲,不思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利,竟对少女强制猥亵行为,侵害告诉人之身体自主权,并造成告诉人心理阴影,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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