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县1名现年30岁的男子2010年在外祖母家的神明厅性侵未成年表妹小芳(化名),之后又陆续性侵3名表妹,小芳在2018年罹患严重忧郁症,在父母逼问下才道出实情,男子之后在小芳父母面前跪下认错说「姨丈对不起」,事后在慈善机构的协助下提告;男子在法庭竟一改先前认错态度,强调无性侵,让法院认为他无悔意,判处7年10个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该男子2010年起8月,在外祖母家的神明厅约当时未满14岁的表妹小芳见面,并性侵得逞,之后食髓知味,竟陆续对其他3名表妹性侵,几名表妹因为认为丢脸不敢曝光此事,让他的恶行一直持续下去;而原先遭性侵的小芳则罹患忧郁症,在父母逼问之下,才在2018年公开此事。
小芳的父亲得知后相当愤怒,质问男子并说要调阅当时通联记录,男子最后才坦承犯案,当场下跪说「姨丈对不起,我不应该做这样的事」,而小芳父母因一直找不到确切证据,又怕遭反控诬告,因此迟迟未告上法院,最后在小芳母亲联络上兰馨妇幼中心,在中心的协助下才成功提告。
该男子在于法庭上否认犯行,辩称完全没有对小芳性侵,每年只有过年或暑假时,才会在外婆家遇到小花,且当时会下跪,是因为小芳父亲威胁要拿刀砍他;法院不信其说法,认为男子犯后否认犯行,毫无悔意,态度非佳,依据强制性交罪,判小明7年10个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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