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司法第22条之1规定,公司应每年定期将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超过10%之股东资讯申报至指定之资讯平台。申报期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为止,公司可透过电脑、平板或手机在线上完成。曾申报过的公司,直接用自行设定之帐号密码登入「公司负责人及主要股东资讯申报平臺」后,进入年度申报画面先按「匯入前次申报资料」,并检视匯入资料无误后直接点选「确认申报」即可完成申报。

经济部特别提醒,除解散或被废止外,所有公司都要申报。有公司认为停业不必申报,这是错误观念!若公司无意继续经营,可至所属登记机关办理解散登记。

申报期限至3月31日,请未申报的公司儘速申报。如有疑问,经济部提供包括网路(「公司负责人及主要股东资讯申报平臺」首页)或电话(客服专线4121166),由专人提供公司申报教学服务。

按公司法第22条之1规定,未申报或申报不实者,如未于期限内改正,代表公司之董事将被处以罚锾,罚锾金额为新台币5万元以上5百万元以下,请公司于3月底前完成申报作业,以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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