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选委会2日表示,民进党高雄市议员高闵琳罢免案,补件后有效连署书仍未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数百分之十,罢免案不成立,今天中选会也发出新闻稿,正式宣告高闵琳罢免案不成立。
中选会表示,曾巖理先生于去年12月30日向高雄市选举委员会提出连署人名册,经高雄市选举委员会于今年1月27日函报连署人名册查对结果,原连署人人数计2万1472人,不合规定依法应删除人数计7813人,经删除后连署人人数为1万3659人,不足规定人数5485人。中选会因此于同日函请曾巖理自文到之次日起10日内向高雄市选举委员会补提连署人名册。
中选会指出,曾巖理于2月9日向高雄市选举委员会补提连署人名册,高雄市选举委员会于3月3日函报查对结果,补提连署人人数1万323人,符合规定人数2499人,不符合规定人数7824人。上述两次提出符合规定之连署人人数合计1万6158人,仍未达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81条第1项连署人数应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百分之十以上(即1万9144人以上)之规定,因此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83条第2项规定宣告该罢免案不成立。
中选会说明,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83条第2项规定,罢免案连署人名册,经查对后,如不足规定人数,由选举委员会通知提议人之领衔人于10日内补提,届期不补提或补提仍不足规定人数,选举委员会应为罢免案不成立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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