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中小学体育班学生有4万人,在学期间若过度训练,将影响到他们未来的运动生涯。教育部体育署近日修正发布发布「高级中等以下学校体育班设立办法」,将国中小体育班学生每日训练时数「至多以3小时为原则」改为「至多以3小时为限」,以更保护学生。

教育部统计,109学年有体育班学校计735校,含国小200校、国中384校及高中151校,学生数约4万人。依教育阶段来区分,以国中的体育班校数最多;如以行政区域画分,全国22县市中,仅金门县及连江县未有学校设立体育班,另以高雄市校数最多(114校)。

教育部体育署3月2日发布修正「高级中等以下学校体育班设立办法」部分条文,重要修正内容包括:强化体育班三级衔接制度、改善体育班学生过度训练问题、明确规范体育班经各该主管机关限期改善但届期未改善或违反体育班相关规定者,应予减招或停办之要件,以具体回应及外界关心体育班现存的问题。

体育署表示,因现行条文规定国民中学体育班发展之运动种类以3种为限、高级中等学校体育班以4种为限,造成完全中学体育班衔接培训困扰。因此,为衔接培训,增列附设国民中学部之高级中等学校,其国民中学部体育班发展之运动种类及数量应与高级中等学校体育班相同之规定。

体育班学生常因训练过度,造成运动伤害影响后续发展及影响课业成绩,为各界对于体育班最为关注的议题。体育署指出,这次修正明确规范国小、国中体育班学生每日训练时数「以3小时为限」,以避免过度训练,影响学生未来专项运动发展。

至于高级中等学校教育阶段之体育班,考量应朝专项运动发展,以体育班学生能增进专项运动竞技实力,与国小、国中学生应有所区隔,因此,因此维持现行「以3小时为原则」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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