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岁的「资深」迷魂盗黄美万,长年在台北市万华一带搭讪老翁,假意陪酒性交易,却对老翁下药后洗劫。黄妇前年7、8月间又对2名男子下手,总共得手1万8000元,台北地院依2次强盗罪判应执行6年4月徒刑,没收犯罪所得,可上诉。
判决指出,黄妇平日因精神疾病固定到医院领药,药中含有第4级毒品成分,具安眠、镇静、情绪稳定等功效。黄妇2019年7月9日清晨在某便利商店搭讪王姓老男,称可帮王男找小姐性交易,购买数瓶啤酒后前往饭店,趁王男上厕所时把药物放进啤酒内,待王男喝下不醒人事,黄妇随即取走装有1万5000元的包包后逃逸。
黄妇另于同年8月21日凌晨,在便利商店搭讪另名越南籍阮姓男子,并一起搭计程车到大稻埕码头,在码头边共同饮酒,黄妇又是利用阮男上厕所之际下药,待阮男饮用头昏、全身无力后,抢走阮男包包,得手3000元逃逸。
法院审理时,黄妇承认拿钱,但辩称2人喝酒喝得很醉,她并没有下药,王男给钱是要她帮忙去找性交易对象,阮男则是想跟她回家,她才说「不然我带你去大稻埕看船」,不知阮男为何要给她3000元。
合议庭认为,黄妇供词前后不一,且依据王男、阮男的证词,被迷昏后的反应与黄妇领有药物的副作用相符,故不採信黄妇辩词。黄妇的辩护律师虽以精神疾病为由请求减刑,但因无证据显示疾病影响判断、控制能力,故不予以减刑。
合议庭考量黄妇犯行严重程度,矢口否认的犯后态度,迄今未达成和解,以及犯下多起相同手法的强盗案件,显然不知悔改,2次强盗罪各判5年4月,应执行6年4月徒刑,没收1万8000元犯罪所得。
黄妇累计已犯下6次强盗、2次窃盗、2次非法收费设备得利罪,有部分被判3月至8年10月不等徒刑,已上诉高等法院,另也有案件刚被起诉,目前还在北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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