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餐饮业排放油烟导致空气污染行为,屏东县配合行政院环保署于110年2月5日发布的「餐饮业空气污染防制设施管理办法」,全面纳管屏东县境内营业规模达1,000平方公尺以上或300座位数以上的餐饮业共47家,优先督促较大规模的餐饮业落实油烟防制,作为表率供同业仿效,期能改善餐饮油烟造成的空污问题。
屏东县境内餐饮业屡遭陈情,以油烟污染案件为大宗,往往因未设置或未正常操作空气污染防制设施所致,环保局为促使辖内餐饮业落实空气污染防制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作,着手辅导业者遵守「餐饮业空气污染防制设施管理办法」之规定,如业者应设置集气系统并与排气管线连接、设置油烟处理设备、详实记录操作时间与参数等规定。管理办法中亦规范集气设施应涵盖范围与流速等,以使集气设施能有效收集,避免污染物逸散。
首波管制对象为饭店、会馆或百货公司内设立的餐饮业,以及烧烤、牛排、火锅、速食等四大类营业面积达1,000平方公尺以上或300座位数以上的公私场所,包括屏东市百货公司或大型量贩店内之美食街、恒春镇垦丁大街及琉球乡之餐饮业均受管制,实施期程分别为新设置之餐饮业自110年7月1日起、既存之餐饮业则自111年2月1日起应符合规定,违者依空气污染防制法第23条规定,公私场所处新臺币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工商厂、场则可处新臺币1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锾,并通知限期补正或改善。
屏东县推动发观光产业,各观光景点餐饮业随之兴盛,油烟除危害自身及他人身体健康外,亦影响旅游观光品质,空污问题实不容忽视。这次顺应专法发布,环保局鼓励辖内所有受列管餐饮对象,于法规缓衝期内先行自我检视自家所设置的污染防制设施是否符合规定,及早改善因应,新加入的餐饮业亦同,呼吁善尽企业社会责任,共同守护环境,朝向环保与经济共赢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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